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38365365.net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38365365.net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具体地址北京西路89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 http://www.qdslq.com。查阅室地点位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开放时间为星期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 63193188转。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一些重要的规划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2)规划展示馆展示的方式,公开重大的规划信息;
(3)公示牌的方式,公开住宅审批总平面示意图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中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
生成时间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38365365.net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为北京西路89号,受理时间为星期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3193188-20014,传真号码:63193188-20013 ,通信地址:北京西路89号,邮政编码:200003。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38365365.net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www.sh.gov.cn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收费标准 |
单位 |
|
检索费 |
|
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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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含纸张) |
黑白A4 |
0.2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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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A3 |
0.4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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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 |
1.0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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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3 |
2.0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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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费(含纸张) |
黑白A4 |
0.2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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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 |
0.6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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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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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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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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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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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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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收费规定具体见沪价费(2008)011号文《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3193188转,
地 址:北京西路89号,邮 编:20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