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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7)第3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盈浦街道淀山湖大道南侧18-41)地块

东至规划地块、西至南蒋墩港、南至朱家角路、北至淀山湖大道

8

0.93725

不大于1.0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50

1、土地在出让年限内持有,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该地块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项目应采用BIM技术。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应按沪建建材联[2016]601号规定建设及管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7年12月12日16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892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38365365.net网站(www.qdslq.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青协信示字(2017)第3号
  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平方米/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
  浦
  青浦区盈浦街道淀山湖大道南侧18-4(1)地块
  东至规划地块、西至南蒋墩港、南至朱家角路、北至淀山湖大道
  8级
  0.93725
  不大于1.0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50年
  1、土地在出让年限内持有,在土地持有期间,受让人应该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本市及青浦区教育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在出让年限内须整体持有,不得出租,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
  3、该地块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有热水需求的应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项目应采用BIM技术。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应按沪建建材联[2016]601号规定建设及管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到2017年12月12日16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3861892
  联 系 人:赵哲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38365365.net网站(www.qdslq.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