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200301047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金洪祥不慎将坐落在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237弄12号201室,证号为嘉2003010476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上海市嘉定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68号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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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金洪祥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