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201100569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沈德新、沈月华、沈敏不慎将坐落在松江区东外街36弄14号302室,证号为松2011005692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
受理时间:8:45-11:30 13:30-16:30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57727927
声明人:沈德新、沈月华、沈敏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