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2017〕57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土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要求,经评估,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1.《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
2.《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沪规政〔2005〕809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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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