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文件不存在或浏览器不支持该js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220180001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奉贤区排水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赵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22642505803XY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12.3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海湾镇
处罚事由 2012年3月起,上海奉贤区排水管理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海湾镇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共计27130.73平方米用于建设污泥处理厂。经查,占用的土地中26141.9平方米属于规划建设用地;988.83平方米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26141.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988.8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圆整。
执法单位 38365365.net 处罚日期 2018.2.12
备注  

  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220180001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奉贤区排水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赵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22642505803XY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12.3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奉贤区海湾镇
  处罚事由
  2012年3月起,上海奉贤区排水管理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海湾镇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共计27130.73平方米用于建设污泥处理厂。经查,占用的土地中26141.9平方米属于规划建设用地;988.83平方米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26141.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988.8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圆整。
  执法单位
  38365365.net
  处罚日期
  2018.2.12
  备注